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:接受陈震山辞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。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